高级音响师速成实用教程 25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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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音响师速成实用教程 2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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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画留疆第十一章音质主观评价
  置所形成的水平张角应在60°~90°之间,最佳角度应为60°~70°。
  扬声器系统的声轴地面高度应不低于最后排的人耳高度(以1.25m+排数×0.12m计,其与声中心的连线和地面水平线的俯角约为5°),指向审听区的中部,放在离后墙至少0.7m,离侧墙至少1m处,或按扬声器箱生产厂家规定的墙距放置,以保证放音的低频响应。
  六、审听区内的声级和传输频率特性
  当用"模拟节目信号"输入功率放大器,在1/10额定电功率输出时,在上述审听区内,根据不同节目的需要,有人时的声级应能达到84~96dB(平均值)。审听区内的传输频率特性在50Hz~16kHz范围内,连续用1/3倍频程粉红噪声作为声源,应在图11-5的上下两条曲线间的范围内。为达到这一要求,不排除在放声系统中适当地使用房间均衡器,但不应产生声染色,造成附加声缺陷。
  4p(dB)
  ldB/oct
  1.5dB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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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11-5审听区内的传输频率特性允许的上下范围七、审听室内吸声材料的布置
  审听室内应适当地以小块吸声材料、足够尺寸的声扩散体均匀无规则地分布在三个相对平行的内表面上,力求在声学上对称,地面可铺设地毯。
  在扬声器放声时,为了避免干涉效应,对审听人员上方1.25m处会产生第一次反射声的位置上(特别是邻近扬声器的后墙,侧墙和顶棚处),应分布125Hz~4kHz,a≥0.5的吸声材料。墙的棱、角处可铺设低、中频吸声系统较大的吸声材料。地面可铺设地毯。
  八、其他干扰
  审听室内不应听到机械的、电气的共振或噪声。审听时不应有物体的移动(如搬椅子)、
  人的走动,也不应感觉有气流及风。
  九、灯光
  应为中等照度,不应使灯光直接照射到审听人员的眼睛,以避免产生视觉干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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