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级音响师速成实用教程 25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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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音响师速成实用教程 2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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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级音响师速成实用教醒(第2版)腾塑题■
  一、容积
  推荐立体声节目用审听室容积为120~150m2,单声道节目用审听室容积为90~120m2。
  二、各边比例
  最佳比例为1.0:1.4:1.9。也可用213的整数次方的尺寸(如1:1.26:1.59...)。若选用其他比例,则应进行室内简正频率的计算,应避免孤立的、成群的简正振动及简并现象的产生。
  三、混响时间
  有审听人员在场时的混响时间可在0.25~0.45s之间选取。在125Hz~4kHz频率范围内,频率特性应平直或低频稍长、高频稍短。推荐在125~165Hz内取(0.35士0.05)s,200Hz kHz内取(0.3±0.05)s。房间内不得有低频嗡声、高频咝声或颤动回声等声学缺陷。
  四、噪声级
  当灯光、空调和声频设备都工作并有人时,噪声不得超过NR30(35dBA)。在上述设备都工作而无人时,噪声最好不超过NR20(25dBA)。
  五、审听人员的位置
  审听人员的位置排列在审听室的中部,排列图如图11-4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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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点点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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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人
  图11-4审听人员在审听室中的排列
  审听人员在座位高度应逐排上升12cm,与墙的距离应大于1m。
  审听人员与所用的扬声器系统的相对位置规定如下:
  在单声(道)情况下,扬声器系统应置于审听人员的正前方,其声轴应指向最佳审听位置上1.25m高度处。声中心与任何位置的连线与地面水平线的俯角应在5°~20°之间。审听距离可取为1.5~6.7m,但最佳距离为3±0.5m。
  在立体声情况下,除俯角、审听距离应符合单声(道)的要求以外,左右两个扬声器系统应对称地分置于室内中线的两侧,它们之间的基线宽度b应为3~4.5m,与审听人员的位9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