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声学与心理声学(第3版) 26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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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52音乐声学与心理声学(第三版)
  其中,R为房间常数(m2),a为房间的平均吸声系数。
  将房间常数代入式(66)后,式(6.6)简化为:
  lmetbeant =Wsone。(68)
  混响声强级可表示为:
  四|+101g(。(69)
  a是一个取值为0~1的系数,较小表面积的房间与较大表面积的房间相比,其混响声级较大。但是,必须注意不要把这个结论用于某些极端情况。例如,一个窄而长的柱形房间可能有较大的表面积,但是,用式(66)不会预测到正确的混响声级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声波到达各个表面的概率并不相等,因此必须对平均吸声系数进行修正,使式(6.6)的计算结果更接近实际值。因此,要注意在使用式(6.6)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,即混响声以相同的概率论从各个方向到达各个表面,这就是扩散声场的假设或条件。一般来说,扩散声场的假设是合乎实际的,可以作为房间声学设计的一个目标。但是,也有一些情况不满足扩散声场条件,例如在工作频率较低的情况下。
  下面举例说明在用扬声器作为声源时,当改变吸声系数和吸声面积时对混响声场声级的影响。
  例6.4某扬声器在1m处的最大声强级为102dB。当房间总表面积为75m2、平均吸声系数为09和0.2时,混响声场的声级是多少?如果使面积增大1倍,而保持平均吸声系数不变,那么混响声场的声级变为多少?
  由式(1.18)得:
  S/L=10lg |Woue |-201g()-11dB扬声器辐射的声功率级(SWL)为:
  =|=SL(a)+11=102+11=113 d8